证券代码:600260 证券简称:*ST 凯乐 编号:临 2022-1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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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债权人撤回预重整申请暨公司预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
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重要内容提示:
州市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荆州中院”)通知,债权人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
沙市分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,向荆州中院提出对公司
进行破产重整。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披露的《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
的提示性公告》(公告编号:临 2022-020)。
破申 1 号之九],荆州中院裁定准许债权人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撤回
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。
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(2022 年 1 月修订)》(上证发〔2022〕
引第 13 号——破产重整等事项》的相关规定,现将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:
一、重整申请基本情况
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,向荆州中院申请对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。详见公
司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披露的《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》(公告
编号:临 2022-020)。
二、撤回预重整申请的基本情况
破申 1 号之九],荆州中院裁定准许债权人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撤回
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。
三、预重整进展情况
书》[(2022)鄂 10 破申 1 号之四],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会计师
事务所联合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,组织开展预重整指
导工作。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《关于收到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
书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临 2022-034)。
露的《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》(公告编号:2022-037)。
方式、信息披露责任人有关情况进行了补充。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《补充公告》
(公告编号:临 2022-038)。
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。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《关于公开招募和遴
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临 2022-051)。
荆州中院的监督和见证下,临时管理人组织召开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
投资人评选会议,经评选确定中科控股集团资本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科控股”)
为中选投资人,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招商平安”)
为备选投资人。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《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
告》(公告编号:临 2022-062)。
管理人就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事项与中科控股进行了磋商,但未就重整投资协议的
具体内容与中科控股达成协议,中科控股来函终止本次投资事宜。临时管理人决定
与招商平安就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事项进行磋商。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《关于公
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临 2022-063)。
号之五],荆州中院根据公司临时管理人申请,决定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预重整期限延期一个半月,即自 2022 年 9 月 15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9 日止。详
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、2022 年 9 月 10 日分别披露的《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
预重整期限公告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临 2022-080)、《更正公告》(公告编号:
临 2022-081)。
同日披露的《关于召开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提示性公告》(公告编号:
临 2022-090)。
公司于同日披露的《关于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》(公告编
号:临 2022-101)。
月,即自 2022 年 10 月 30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。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
破申 1 号之九],荆州中院裁定准许债权人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撤回
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。公司预重整程序终结。
四、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预重整程序取得的成效
(一)临时管理人履职情况
预重整期间,临时管理人主要开展了债权申报受理与审查、债务人资产调查及
评估、辅助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、与债权人沟通并顺利召开预重整第一次
债权人会议等工作。
(二)预重整程序取得的成效
预重整期间,临时管理人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。然而因公司尚
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重整事项的批复支持,且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
市风险,最终难以实现预重整转重整程序。
五、风险提示
产为负值,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。截至 2022 年 9 月
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。
禁入事先告知书》(处罚字【2022】171 号)(以下简称“《告知书》”),根据
《告知书》,公司 2016 年至 2020 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,经测算,公司 2017
年至 2020 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,可能触及原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
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》(上证发〔2018〕98 号)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
(2019 年 4 月修订)》(上证发〔2019〕52 号)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。
按照《关于发布<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(2020 年 12 月修订)>的通知》(上
证发〔2020〕100 号)、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等相关规则,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
强制退市。
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。如根据正式的
处罚决定书,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,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。根据《股
票上市规则》第 9.5.6 条、第 9.5.7 条,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,显示公
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,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
始停牌,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 15 个交易日内,作出是否终
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。
《股票上市规则》9.2.1 条的规定,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
的风险,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。
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上海证券报》、《证券时报》及
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,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
的公告为准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,注意投资风险。
六、备查文件
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《民事裁定书》[(2022)鄂 10 破申 1 号之九]。
特此公告。
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二○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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